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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饮酒驾车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

2021-09-15花都区知名律师

 杨丽华,东阳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肇事后逃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发生后,作为肇事者应该积极的配合处理事故,当然此时不能有逃逸的行为,否则的话自身需要承担的法律就会变得更重。那具体来说,交通肇事后逃逸要承担什么法律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要承担什么法律

  我国法律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律作出了如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

  二、哪些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交通肇事逃逸主要表现为肇事者害怕承担法律,而擅自的逃离事故现场。因此,实践中,并不是只要肇事者离开了事故现场的行为,就一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而一旦认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具体需要承担的就会比较重。

饮酒驾车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有的驾驶者在这种情况下因害怕承担法律,往往会选择逃逸,那么饮酒驾车肇事逃逸的会有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饮酒驾车肇事逃逸有什么

  很多驾车者出了交通事故都会选择一跑了之,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尤其是酒驾应该承担什么呢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匿的,承担事故的的全部。

   事故导致一死二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事故中逃逸必须负全责吗

  在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大部分会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另外还有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了立法上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各自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个当事人的事故。这原则规定要求认定事故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即客观行为和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

  在主观上就是有过错有,无过错无,仅一方有过错则一方负全责,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客观作用和主观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主责、同责和次责。然而,现行法律上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还算是比较客观、合理,因为该条规定还有一个但书条款:;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而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逃逸行为在事故认定中的界定则过于主观,和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同时也不符合侵权行为法的基本法理。遗憾的是,实践中大量的事故认定书,交通部门都只引用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直接认定逃逸的驾驶员负全部的。

  综上可知,要是机动车驾驶者在饮酒后驾车发生肇事的话,此时一般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但由于其还具有逃逸的行为,那么对其的处罚就比较重,法律规定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呼吁大家千万不能喝酒开车,而在喝酒开车发生事故后也不能有逃逸行为,否则的话承担的是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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