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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银行最高额担保合同范本

2022-09-26花都区知名律师

  杨丽华,东阳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抵押借款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1、抵押房产的产权所在地应在本地;

  2、抵押房产的房龄不得超过20年;

  3、抵押房产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与空间;

  4、抵押房产的贷款已经还清,并且已经注销了抵押状态;

  5、首次抵押房产的贷款额度为房屋评估的70%;

  6、若为新房,房产抵押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7、若为二手房,房产抵押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8、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按照央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9、符合贷款银行房产抵押的其他条件。

  三、房产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1、房产必须是能用于抵押的商品房。小产权房,自建房,动迁房等房产是不能进行房屋抵押贷款申请的;

  2、房屋抵押用于贷款的房产必须有余值。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按揭房和已经一次抵押的房产,如果没有余值的话银行也是不予办理的;

  3、用于抵押的房屋必须产权清晰。如果该房屋是你和家人名下,办理抵押时必须产权证上的人都出面。如果是以第三方房屋抵押则需要出示第三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银行最高额担保合同范本

  一、银行最高额担保合同范本

  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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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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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名词释义:本合同下列词语,除非特别说明,其释义如下:

  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债务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在此最高额度内对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

  人提供担保。该最高额度是指债务人在债权人处的各项债务的总余额。

  有效期间,指债务人可以提出支用借款申请的时间段。

  借款额度,指在有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根据保证人设定的最高可用借款额度。本合同中所称“借款额度”、“可用借款额度”或其计算方法,系为方便债务人估算申请借款的可能性而设计的;约定的“借款额度”、“可用借款额度”不构成债权人必然的放款义务。债务人使用“借款额度”或“可用借款额度”的申请只有经过债权人审查并书面同意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方构成债权人的放款义务。

  循环使用,指在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债务人可多次申请使用借款。

  第一条 借款基本事项

  1、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债权人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综合授信合同向债务人授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元整。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借款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2、在有效期限内,债务人可采取周转性借款或分期借款方式从债权人处借取款项循环使用,实际借款额不超过最高额即可。

  3、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4、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利息按债务人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5、如债务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债权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万分之五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6、对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债权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保证。只要借款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2、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

  3、保证人对根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根据本合同发放借款中以最后还款期限的借款所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四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承担上述担保,保证在接到债权人书面索偿通知后5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2、保证人保证不因债务人或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的改变或主管部门的任何指令等任何原因拒绝承担保证,并接受债权人的检查与监督。

  3、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下降,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债务人和保证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更换保证人或采用其它担保方式。

  二、最高额担保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丙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根据《销售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保证。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

  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

  2.丙方自愿为主合同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3.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5.丙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保证权利的实现:

  1、乙方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

  2、债务履行期内,如果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经营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

  3、丙方有部分或全部失去代为清偿能力的可能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时,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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