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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怎么办 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条件

2022-11-17花都区知名律师

  杨丽华,东阳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怎么办

  在发生了交通肇事之后,作为肇事者应该留在事故现场,积极的对事故作出处理,这样的情况下减少了损害,那日后承担的相对也要小一些。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情况,此时处罚自然就要重一些了。那么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怎么办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怎么赔偿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怎么写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怎么办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的犯罪行为。

  二、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怎么赔偿

  1、通过协商赔偿。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销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在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通过保险公司,再具体协商。

  三、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的委托,并征得**本人同意,指派我们作为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法庭、参与庭审。通过阅读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结合法庭调查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没有异议,在量刑方面,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以下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并希望予以合理采纳。

  内容——

  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投案,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肇事情节,明确表示要尽力补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并积极赔偿,具有明显悔罪表现。

  被告人此前从未有任何犯罪行为或严重交通肇事情节,被告人**系部队退役军人,平时表现良好。请法庭考虑上述情况,考虑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效果,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此 致

  XX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XX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当然,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条件

  没有人希望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很多交通肇事罪其实是能够缓刑处理的。因此,现在很多交通肇事的行为,都是以缓刑的方式来宣判的。想必大家都想知道,关于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条件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判缓刑条件

  1、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

  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2、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

  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

  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不违心规避法律。

  交通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

  二、交通肇事罪所需证据

  犯罪嫌疑人陈述和申辩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曾用名、绰号、出生年月日、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明号码、国籍、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职业、现住址、特殊身份情况等自然人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对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前期、过程、逃跑等行为的供述,尤其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心态的细节,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状况;

  3、犯罪嫌疑人对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事故时的主观心态的供述;

  4、犯罪嫌疑人对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事故造成危害后果的主观心态的供述;

  5、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后的逃逸、躲藏、逃匿以及销毁、隐匿证据、或有赔偿能力而拒不履行民事赔偿等行为的陈述和申辩。

  被害人的陈述

  1、被害人对受害时间、地点、环境、人员、经过、后果等方面的陈述;

  2、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事故车辆等的辨认情况;

  3、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行为、语言的陈述。

  物证、书证

  1、物证:

  实物物证:①车辆权属证明、车辆特征证明及驾驶行政许可证明材料;②车辆及所载货物等;③犯罪嫌疑人所穿的衣服、鞋帽等;④被害人的尸体、肢体、物品等;⑤现场遗留的毛发、交通工具的脱落物等微量物证;⑥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痕迹物证:血液、体液、指纹、化学液体残留物等;

  涉案实物照片。

  2、书证:

  犯罪嫌疑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前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有关行为形成的票据、凭证、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

  犯罪嫌疑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就医时形成的医疗治疗记录、CT、X光片等;

  被害人受伤、死亡的,在医院治疗、抢救形成的医疗记录、死亡记录等;

  犯罪嫌疑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与他人之间的书信、电报、通话记录、手机短信等联系凭证;

  报案记录、投案记录、举报记录、控告记录、到案经过、破案报告等能说明案件及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

  涉案物品的扣押清单;

  犯罪嫌疑人反映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自书材料;

  犯罪嫌疑人有刑事犯罪前科经历的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前科劣迹以及其他法定或酌定加重、从重、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材料。对有违法犯罪经历的,应当附有判决书、裁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等;

  犯罪嫌疑人投案笔录;

  公关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的书面说明;

  其他有关书面材料。

  证人证言

  目击者证言:尤其注意收集交通事故发生的细节;

  同案人证言:尤其注意收集交通事故发生的细节;

  侦查人员证言;

  鉴定人证言;

  侦查活动见证人证言;

  辨认笔录:目击证人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对象、事故车辆等的辨认情况。被害人近亲属对死亡的被害人的辨认情况;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事故车辆、现场等的辨认情况;

  对被害人人身损害情况知情的证言;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监护人关于被害人人身损害情况的有关证言;

  户口簿或微机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工作证、出生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临时号牌以及公安信息网查询资料等;

  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人身鉴定:①被害人死亡鉴定、DNA鉴定。②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伤情鉴定。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进行审查。注意结合案情进行审查,必要时由技术人员提供文证审查意见。③年龄鉴定。年龄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年龄证据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对疑似14周岁以下或者不满16周岁、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年龄鉴定。④精神病鉴定;

  物证技术鉴定:①车辆鉴定;②血液鉴定;③毛发鉴定;④指纹鉴定;⑤轮胎痕迹鉴定;⑥足迹鉴定;⑦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鉴定;⑧其他现场遗留物鉴定;⑨化学品分析鉴定;⑩其他痕迹鉴定;

  文检鉴定:涉案书证的鉴定;

  物品鉴定:与案件有关物品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书。

  勘验、检查笔录

  尸体检验:尸表及解剖检验,尤其要结合鉴定结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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