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举报车窗抛物奖励19万,合理吗 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知识
2022-11-17花都区知名律师
杨丽华,东阳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杨丽华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男子举报车窗抛物奖励19万,合理吗
2017年-2018年之间,柳州市民叶先生基于《实施办法》规定,向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等不文明行为视频1955条,请求城管部门按每条线索100元奖励,共计19万余元。这究竟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男子举报车窗抛物奖励19万,合理吗什么才是车窗抛物行为如何正确及时地申请劳动争议调解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男子举报车窗抛物奖励19万,合理吗
4年前,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印发<关于对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行为,核实后每条奖励100元。
城管部门认为,叶先生提供的这些视频线索中,符合条件的只有941条。但是,城管部门没有全部按《实施办法》予以奖励,对部分视频线索,仅同意按上班加班工资支付报酬,即按每天100元予以奖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叶先生先向柳州市信访局投诉,后转交城管部门处理。2018年10月8日,城管部门答复,按柳州市市容局文件,而不按《实施办法》执行奖励。
叶先生即要求向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信访复查。该厅回函,认为本案争议性质是劳动争议,建议走劳动仲裁程序。
叶先生与柳州市劳动仲裁委联系后,得到的答复是:双方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中的悬赏广告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
叶先生认为,《实施办法》是一种悬赏广告形式。自己完成悬赏广告内容,属于债权人,有权请求城管部门无条件及时履行给付报酬的义务。但城管部门未按《实施办法》执行,只按加班工资支付报酬,搞双重标准,违反了《民法总则》规定的公平原则。于是,今年,他将城管部门诉至城中区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诉请向被告主张奖励,系依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系行政部门因行政管理需要下发的行政文件,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原告叶某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月22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一审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二、什么才是车窗抛物行为
车窗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车窗抛物"还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如果向外扔出烟头,可能引发火灾;如果抛出的物品影响后面行驶的车辆,可能造成交通事故。"车窗抛物"产生的垃圾会污染环境。可见,车窗垃圾不仅是道德失范,更是致命陋习。
三、如何正确及时地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表明自己希望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意思表示。申请调解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限制和剥夺。《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申请人必须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所发生的争议在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之内,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以上就是;男子举报车窗抛物奖励19万,合理吗;的全部内容,针对;车窗抛物;,目前不少城市都利用道路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虽然需要热心市民挺身而出举报,但是也不能把这个当做;事业;来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知识
我们知道人、车、路是构成道路交通的三个基本要素。作为我们小学生来说,无论你是在上学、放学途中,还是乘坐父母家长的接送车,或乘坐公交车,都等于直接参与了道路交通。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知识具体有哪些立即为大家解答。
一、行走的安全常识
每位同学必须牢记如下行走安全常识:
1、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人行横道信号灯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3、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行走时,哪些情况最危险呢
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
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险。
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二、骑车安全
1、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
2、不打伞骑车。
3、不脱手骑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骑"病"车。
6、不骑快车。
7、不与机动车抢道。
8、不平行骑车。
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
三、乘车安全
1、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一路,因为公共汽车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共汽车同一个站台,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2、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3、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见空处站稳,并抓住扶手,头、手、身体不能伸向窗外,否则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4、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
5、乘车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知识,希望能帮忙到大家了解。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