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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6-08-10花都区知名律师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主要涉及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在特定路段(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未遵守车道使用规则的行为。

1. 行政处罚主体与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2. 罚款与记分:

对于一般道路上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依据地方性法规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驾驶证记分管理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通常记1分;若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分分值可能更高(如记3分)。

3. 特殊情形:若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还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十)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二)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注:以上法条引用基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文本)*

被吊销驾照者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被吊销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中的“吊销许可证件”行为。根据我国行政法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后,应当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若对该处罚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合法性存在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对原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被吊销驾照者完全可以依法申请复议,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法律依据:

1.《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为专业律师,建议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道路标线和指示牌规定车道行驶。这不仅是为了避免罚款和记分的行政处罚,更是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同地区的具体执法尺度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如有具体罚单异议,建议咨询当地交管部门或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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