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014-07-07花都区知名律师
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胡某,男,汉族,1979年2月15日出生,江西省九******。
被申请人:东阳市某厂,经营地址:东阳市***园,经营者:黄某,联系电话:86***1,13*****6921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劳动仲裁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73712.6 元。具体如下:1、医疗费1362.6元;2、交通费20元×17天=340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17天=510元;4、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待遇180元×30天×6个月=32400元;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00元×13个月=70200元;6、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340元×10个月=334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340元×10个月=33400元;鉴定费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3年3月11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作业时受机器挤压伤致右手。经东阳市花园田氏医院诊断为右手毁损伤,右手第1、2掌骨骨折,右示指近节指骨骨折,右环指指骨多段骨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伤势进行了治疗及护理。申请人于2013年 12月30日被认定为工伤,于2014年4月14日经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请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东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胡某
2014年5月22日
